临近3月1日,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新规即将实施。
此前有网传消息称,自2022年3月1日起,微信、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。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,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.5%补税,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。
2月15日,微信和支付宝回应称,以上说法为谣言。
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仍可继续使用,其中部分具备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需按照规定升级为经营收款码,平台会在用户升级前会保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。
如符合升级标准,微信收款助手将下发消息通知,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不会受到影响。个人收款码限制远程收款功能后,可能变成动态收款码,不再具备打印功能。如有扫码收款需要,可申请特约商户收款码。
最近有很多人打着“个人支付宝微信收款码不让收款”理由,让小商家去办理银行收款二维码业务了,但是银行是有可能扣手续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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